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暂扣其违法作业设备及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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