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航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港航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实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