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六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六条 建立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