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六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六条 建立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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