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十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十条 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统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本系统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