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十五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考核,应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