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十六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及时查处、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