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消费者、用户补足缺量、补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