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计量活动和对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与计量单位制的统一或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关的行为,包括建立计量标准,使用计量单位,进行计量认证、检定、测试、测量和计量器具的校准,制造(含组装)、修理(含改装)、安装、进口计量器具,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数据,对产品、商品、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它有关计量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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