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
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用水和用气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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