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栽树木、迁改管线和绿化设施的,相关部门和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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