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第三方监测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