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