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三节 货运经营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货运经营 第二十九条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二十吨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