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六十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道路运输机构填报营运或者经营统计报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