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二)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
(三)对学员培训学时或者里程弄虚作假;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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