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二)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
(三)对学员培训学时或者里程弄虚作假;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一)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二)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
(三)对学员培训学时或者里程弄虚作假;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