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范围开展培训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鼓励建立学员缴费第三方监管平台,按照教学进度由平台向培训机构支付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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