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酒后教学;
(二)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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