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酒后教学;
(二)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一)酒后教学;
(二)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