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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