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