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