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