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