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八条 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八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