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五章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双方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工资等专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是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与综合性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专项集体合同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