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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