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