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三十一条 食品摊贩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