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