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