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