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已经取得的核准证、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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