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分装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包装食品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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