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市公路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前,会同规划管理及有关部门和管线建设单位,共同对公路工程与相关的管线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并将方案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设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