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与高等级公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其土建工程项目,由管线建设单位委托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统一设计;也可由管线建设单位自行设计,但应当与高等级公路工程设计协调一致,有关的技术设计资料,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各种管线土建工程作为高等级公路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高等级公路工程统一组织招标、施工监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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