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安排列入高等级公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项目经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