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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