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