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