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五十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未分类 第五十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材料、通知在期满前交邮、交发的,不算过期。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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