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