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工业集聚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工业废水明管输送。
新建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设立但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应当制定改造规划,逐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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