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截污纳管工作,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雨水排放管网和污水排放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应当加强雨水排放管网和污水排放管网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雨水排放管网和污水排放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应当加强雨水排放管网和污水排放管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