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渠道、湿地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