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