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指导电梯管理责任人、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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