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自行管理。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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