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应当依法为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保守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