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二章 撤销决定 第五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二章 撤销决定 第五条 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撤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