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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