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